西蒙·柯登(Simon Corden),是澳大利亚墨尔本的一名独立公共政策顾问。是ANZSOG国家规制机构实践团体指导小组的前任主席。他于2019年4月被任命为维多利亚州基本服务委员会的兼职专员。他曾在维多利亚州总理和内阁、财政和金融部、维多利亚州竞争和效率委员会、维多利亚工作安全局、英联邦生产力委员会等机构任政府高级管理职位。自2011年至2018年,他担任澳大利亚毕马威管理咨询部门的政策、项目与评估主任。他还曾担任经合组织驻墨西哥的顾问,并起草了经合组织的规制机构治理指南。编译:唐曼(南开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审校: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该项国际报告研究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规制技术的使用及使用中面临的障碍。正文:规制者对规制技术的应用(即RegTech)有可能改善规制运作方式以及促使被规制者更容易、更有效地遵守法规。规制技术包括一系列数字化工具,如工作流系统能够促升执照、许可以及调查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遥感工具(如无人机[1]、卫星图像等)能够辅助识别违规行为;智能电话软件[2]能够协助个人和企业合规;人工智能可从大数据中洞察信息。目前已有一些对规制技术及其在规制中的适用的研究,这些研究来自美国行政会议[3]、美国公民自由联盟[4]、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5]以及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6]。但是,规制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利用规制技术呢?这个问题是位于澳大利亚的规制技术公司Objective Corporation在今年早些时候对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规制机构所进行的一项调查[7]的核心问题。这项报告重点介绍了规制机构对29项技术的使用情况,并简要介绍了各规制机构在规制技术利用中的获益、所面临的障碍以及一系列不同技术的部署程度。该调查强调[8],许多规制机构目前仍处于在规制中规划部署技术的阶段,尚未实现规制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大多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制机构对技术的利用仅是浮于表面。例如,利用技术来转变许可的规制功能,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基于网络的审批门户或审批移动程序对于大多数规制机构而言是重要的,占样本四成的规制机构表示,他们已经充分部署了这些技术。更有希望的是,占样本70%的机构正在计划、考虑、尝试部署或部分地部署了这些技术。聊天机器人是一种能帮助被规制者获取信息并合规的自动化工具,但也可能引发一些政策问题,目前只有占样本3%的规制机构部署了这种机器人。个人和企业普遍不满的一个问题是,他们无法跟踪许可申请与审查的流程。当亚马逊开始支持从深圳到旧金山的包裹跟踪业务时,人们对过程追踪的期望更加热烈了。但本阶段内,只有占样本14%的规制机构称其已全面部署了允许申请人追踪审批进程的系统。尽管占样本九成的规制机构考虑建立相关的综合许可与审查系统,但仅有占比18%的规制机构能针对不同的被规制者形成独立的看法。占比38%的规制机构已经全面部署了允许投诉者提交投诉与案件的系统,能实现直接在线投诉,但仅占7%的规制机构为被规制者提供使用移动设备应用程序进行投诉的选项。该调查还表明,近七成的检查机构不使用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来获取检查信息。受访者表示,占比近三成的检查机构已经完全部署了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有38%处于测试或部分实现部署的阶段,有22%的机构处于规划或考虑部署的阶段。几乎每个受访者都认为,跨机构或管辖区的政府数据共享与之活动相关。因为数据共享能够协助实现自愿合规,并能为执法互动提供信息。但数据共享也引发了重要的政策及隐私问题。根据该调查,仅有占比14%的规制机构已经全面部署了跨机构的数据共享系统。由于规制机构越来越需要管理庞大而复杂的数据库,因此人工智能具有了高度的相关性。该种技术有望[9]通过分析音频、图像、视频及文档来获得信息。但目前只有占比2%的规制机构完全部署了以上新技术。对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民而言,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让新西兰的每个州和地区都启用了[10]移动设备应用程序,这使得公民在进入建筑物时能够展示他们的检疫证书,并使用二维码进行登记以便实施追踪。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操作。但允许公民在移动设备上展示各种执照的进展一直很缓慢。目前只有占比一成的许可规制机构有这项技术。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政府正如其政府整体战略所述那样,在国家、州与地区、各级地方等层面都将提升数字工具的使用作为优先事项,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当前,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调查机构认为,其内部具有成文的数字化战略,用于指导他们怎样更好地使用技术来实现其规制目标。那么,什么是进步的阻碍呢?规制者需要成为明智的采购者与操作者。但超三分之二的受调查机构表示,技术能力不足以及长期的资金短缺是规制技术运用中的障碍。缺乏对市场供给的认识也常被看作另一种障碍,但这可由行业或部门组织发挥作用来客服。行业或部门组织如美国国家首席信息官协会[11]、非营利的规制技术协会[12]、新西兰政府规制实践计划[13]以及澳大利亚国家规制机构实践团体[14]等。正如该调查所揭示的,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制技术利用水平尚处浮于表面的水平。那么世界其他地区情况如何呢?当前,英国有些规制机构有机会参与类似的调查[15],调查结果将在明年公布。规制者应当认识到,增加对各种形式规制技术的利用,对寻求更好规制效果的规制者以及谋求更容易合规的被规制者而言,都是有益的。在追求采用更复杂的、基于风险的、信息主导的工具时,规制者需要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性技术系统。许多的规制机构已经开始采用不同的数字化技术。但他们中的多数仅处于尝试使用一些技术工具的早期阶段,或者尚处于考虑部署阶段。Objective Corporation近期的这项调查[16]研究强调要占领先机,并建议在不同规制领域的规制技术利用上,应加强合作。注释:本文出处:《规制评论》(宾夕法尼亚大学规制项目出版物)2022年12月20日,网址https://www.theregreview.org/2022/12/20/corden-moving-toward-an-era-of-regtech/.[1]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环保署编著:《环保署无人机使用指南:寻求安全、隐私与效率间的平衡》,原文链接:https://www.epa.nsw.gov.au/-/media/epa/corporate-site/resources/epa/18p0775-guidelines-epa-use-unmanned-aircraft.pdf.(本指南涉及EPA为何使用无人机、使用范围及应用、相关立法及规定、EPA的使用程序、相关政策文件及网站、EPA联系方式、术语表等内容。)[2]Rhema Vaithianathan et al. Digital Contact Tracing for
COVID-19: A Primer for Policymakers,原文链接:https://issr.uq.edu.au/files/14448/PolicyPrimer.pdf.(该文面向政策制定者,介绍了对新冠病毒接触者的数字化追踪。该文介绍了数字化追踪的工作原理;探讨了出现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通过获得技术使用的“社会许可”来强化技术利用。)[3]Joshua D. Blank & Leigh Osofsky, Automated Legal Guidance at
Federal Agencies (May 27, 2022) (report to the Admin. Conf. of the U.S.).原文链接:https://apo.org.au/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files/2022-05/apo-nid319475.pdf.(该文讨论了联邦政府利用自动化提供法律指导的问题,文章认为,联邦机构希望促进自动化法律指导的理想与该技术未得到正确评估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在讨论了技术带来的挑战之后,该文规划了自动化法律指导未来的发展进路。)[4]ACLU, Identity Crisis: What Digital Driver’s Licenses Could Mean
for Privacy, Equity, and Freedom,原文链接:https://www.aclu.org/report/identity-crisis-what-digital-drivers-licenses-could-mean-privacy-equity-and-freedom.(该文探讨了美国的数字驾照身份识别问题,包括这些数字身份识别系统的工作原理及其在美国的应用现状,数字身份识别系统的潜在优势以及潜在危害。文章认为政府数字身份识别系统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慎的评估;如果坚持采用此类技术,应当尽可能提供强大的技术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防止个人权益侵害的发生。)[5]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编著:《规制技术参考文件》,链接:https://apo.org.au/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files/2020-10/apo-nid308751.pdf.(该文件明确了规制技术已被利用并可能继续深度推广的领域,它强调了政策制定者与规制者在利用规制技术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还讨论了规制技术的利用与可能存在的技术最佳利用水平之间,是否存在差距,以及是什么引起了这种差距等问题。)[6]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主管机构:《为了规制效果而利用新技术》,链接:https://apo.org.au/node/314220.(该研究介绍了规制技术在通信与媒体部门的应用,从合规、规制报告流程、风险管理以及身份与控制流程等方面介绍了主要用例。该研究还探讨了规制技术的收益及风险,以及使规制技术获得最大收益的条件。)[7][8][16]objective corporation, Scratching the surface: the Government
Regulatory Technology Report 2022.下载地址:https://www.objective.com.au/resources/report-it-capacity-and-funding-are-blocking-regulatory-technology-adoption.(即正文中的调查研究。)[9]Mariano-Florentino Cuéllar, The Surprising Use of Automation by Regulatory Agencies,网址:https://www.theregreview.org/2016/12/20/cuellar-surprising-use-of-automation-agencies/.(探讨了规制机构对自动化技术的利用,指出规制机构对复杂信息技术的利用强调了自动化行政的可能性。)[10]Jay A, Pandit et al. Smartphone apps in the COVID-19 pandemic, 下载地址: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87-022-01350-x.(该文讨论了智能手机应用软件在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的应用,该文指出人们对包括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在内的数字化工具缺乏重视。虽然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的推行可能带来数据隐私、数据安全、数字健康文盲及结构化不平等等隐患,但上述应用软件有利于开展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个人筛查及接触者追踪等工作,这种技术有望成为疫病调查的重要工具。)[11]美国国家首席信息官协会网址:https://www.nascio.org/.[12]非营利的规制技术协会网址:https://regtech.org.au/.[13]新西兰政府规制实践计划网址:https://www.mbie.govt.nz/cross-government-functions/government-regulatory-practice-initiative/.[14]澳大利亚国家规制机构实践团体网址:https://anzsog.edu.au/partner-with-anzsog/regulators/.[15]objective
corporation的相关论坛,地址:https://www.objective.co.uk/campaigns/register-interest-government-regulatory-technology-forum.